偶像的“职业道德”不是谈恋爱?
时间:2022-07-11 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
“那应该是很多很多年后了。作为粉丝,我们终于长大了,终于不再流浪和迷茫,不再把生活寄托在那些飘在空中的梦想上。这时候作为偶像的使命就完成了。这是你作为偶像可以毕业的时候。”
本来我以为这么“不讲道理”的话应该是杨丽娟戳着刘德华的额头说的。但不,这是不是鹿晗粉丝的路人、上海最著名的文化签约作家刘美佳在鹿晗公布恋情后,在新浪微博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写的。
虽然她不是鹿晗的粉丝,但她感受到了,因为“十年前,我也是饭圈的人之一,算是最早传说中为偶像砸钱的‘脑残粉’之一”。这篇文章一经发表,就有很多人转发。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9万多条转发,3万多条评论,15万多个赞。
偶像鹿晗宣布和另一个明星关晓彤恋爱后,不仅新浪微博停了,所有人都在谈论这件事。这一天,越来越多的粉丝反应强烈;这种反应不仅仅是我们自以为可以理解的痛苦或失落,也不仅仅是掉粉,而是一种理性的、系统的宣言,仿佛是一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言。
这让我不得不认真对待这种现象。
其实这个论点的核心是:偶像不能谈恋爱,和偶像谈恋爱就意味着偶像被取消资格,就是没有职业道德,就是没有契约精神。
是这样吗?
首先说一下契约精神。
我们知道,“偶像不能谈恋爱”的规定来源于日韩偶像流行乐团,指的是那种没有唱歌、跳舞、演技,靠出卖初恋梦想来博取粉丝好感的小女生小男生。有的还定期举办粉丝握手会,针对宅男宅女,试图在粉丝心中保持单一可追的形象。
“不能谈恋爱”一般写在合同里;违反规则将受到条约的严厉惩罚。同样为国人所熟知的AKB48就是一个例子。2013年,一名女成员被拍到在男友家过夜,不得不剃光头录视频哭着认罪。韩国偶像团体的很多练习生都有类似的约定。
问题是:这种契约和对个人控制权的限制本身就很不公平。不是所有的存在都是合理的。3354但即便如此,既然双方都签了合同,就意味着接受了这种不平等;不平等契约还是要遵守的。这就是“契约精神”。
但是鹿晗是和谁签约的呢?球迷想象中的“应该”“必须”“默认”“应该”,但是这个契约存在吗?有没有“禁止约会”的合同条款?没有。鹿晗离开了南韩的EXO,离开了那个团体,回到了中国。粉丝们欢迎他。但是他来中国几年了,你为什么要求他遵守他已经推翻的韩国契约?
此合同不存在。你没有问他或者他的经纪公司你所认为的“违约”。
退一步说,在韩国没出过国的TFboys,以后还能公布恋情吗?是偶像失格吗?如果你觉得他们也不能谈恋爱,请出示合同条款。
不专业?鹿晗的粉丝此前对鹿晗的评价是“行走的CD”、“演技好”、“请多关心他的作品而不是私生活”;昨天之后就变成了“他不是什么有权有势的人”“他没有作品”“没有我们的钱他什么都不是”.
这说明粉丝根本不在乎自己的专业性。
没有专业精神。就是为了一个画面演戏,演戏的时候对口型或者说12345而不是台词。如果你表演的不好,唱的不好,可能还有提升的空间,但是不专业会砸了你的饭碗;这些行为对艺术家自己的工作有着致命的影响。至于他的爱情,这是什么洋葱?
其实现在韩国偶像也开始有恋爱的权利了。经典偶像组合“少女时代”的成员们也一一宣布了他们的恋情。要知道,这个权利来之不易,韩国经纪公司的剥削和苛刻是出了名的,合同里也写着“不爱”。但渐渐地,越来越多的偶像藐视规则,冒着事业中断的风险去谈恋爱,经纪公司也不得不慢慢松绑。
在我的理解中,我宁愿付出代价,去恋爱,与其说是因为对方是真爱,不如说是因为人性,人类对自由的向往和情感无法控制。这种不合理的行业规则早就该淘汰了。
公开宣布结婚的日本偶像团体NMB48成员须藤凛凛花和公开宣布结婚的日本偶像团体NMB48成员须藤凛凛花
现在不是父母不能干涉婚姻自由吗?况且这只是恋爱,离结婚的时间还远着呢。为什么不认识的人反而可以关注?
意干涉了? 很多人嚷嚷:我为了你花了那么多钱,你却辜负了我!——这种“云包养”,还真把自己是人家的情侣了。就算是盖章戳印的恋人,也无权要求你付出、他就一定满足你。
觉得吃亏、想要退钱的,请问一下,你花钱看过的演唱会,你去问问主办方能否退钱?你买过的鹿晗海报,你撕下来问问能不能退钱?你买过的杂志,再回报摊亭问问能不能退钱?你冲着鹿晗代言才去吃的肯德基,你去问问能不能把骨头吐出来让他们退钱?
人家并不欠你的。你花的钱,你早已经得到服务了。
即便按有些人不懂尊重人的心态来说,当是旧时代的“捧戏子”吧。就算有纨绔子弟倾家荡产地给“戏子”砸钱,他要哪天不喜欢了,觉得“戏子”让他失望了,也只能灰溜溜地走开,从此脱粉;你听说过还能让自己不高兴了,让“戏子”把钱全还给他的吗? 你不喜欢一个谈恋爱的偶像,可以不再关注、不再消费;但这是你的问题,而不是偶像的问题,你不占据道德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