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真的不在乎隐私吗?
时间:2022-07-10 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
从“中国人对隐私问题没那么敏感”的评论中,我们大概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中国人对隐私都没那么敏感。
但是,敏感与否,其实是个轻重缓急的问题。简单来说,当你面临一个选择,不得不放弃人生中的一些选项时,你会先放弃什么?
或者反过来说,你誓死捍卫什么?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放弃收入、房产等最“核心”的价值巨大的东西显然是不可能的,但也有人可以选择放弃便利的交通。如果房子便宜一点,住在六环也不是不能忍受;有些人可以放弃一个生命的剩余。他们可以通过全年加班来赚更多的钱。
相比这些,隐私真的没什么特别“敏感”的。
虽然大家都在说大数据的罪恶,但是他们还在用需要手机号验证的云盘,需要同意各种注册协议的app。
我们真的会誓死捍卫那些购物记录、网络搜索记录、打车记录中的“隐私”吗?
其实不是,我们只说“因为我们别无选择”。我们都是“自愿”的3354。如果我们不提供那些个人信息,很多服务和资源就无法使用,真的很不方便。
所以,其实人们说的“用隐私换取便利”是真的。我们真的“别无选择”吗?当然,但是我们不想牺牲被绑架的便利。
中国人誓死捍卫的东西包括隐私吗?反正我不这么认为。真正关心隐私的人,一定会对大数据的“算法”说不。
我以前认识一个女孩,因为害怕而决定停用脸书。90后的她,因为发量薄,有一次搜了某品牌的“生发养护”系列。从那时起,脸书就时不时地推送她与“防止脱发”和“摆脱秃顶”相关的广告。最离谱的一次是在一家诊所给她推“植发特供”的团体促销。她觉得难以忍受,而且似乎是最可耻的。
“一打开脸本,就看到那些广告有意无意的出现在那里。”
这种不安全的状态会让一些人胆战心惊,但也有人认为这只是一种“算法”,数字化存在背景下的常态,没什么大不了的。
所以重点来了,我们是怎么认可“隐私”的?我们为自己设定的“他人与我”和“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在哪里?
其实和技术、数据甚至生活便利性关系不大,而是来自于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观念。
比如一个习惯查看伴侣手机的人,并不认为这是对对方隐私的侵犯,而是认为无条件的“信任”应该是这样的。
比如,不能给孩子留隐私空间的家长,并不认为未成年的孩子是独立的个体,应该有自己的“隐私”,而是认为这都是为了孩子不犯错。
比如可以随时在网上发群聊记录的人,不会意识到这样的举动本身就构成了公共事件,需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反而会觉得这只是我的私人行为,跟发朋友圈晒娃一样。
十几年前,梁文道写道,有那么多家长把孩子两三个月内光屁股的照片发到微博上。他们有没有想过,长大了,可能就不喜欢自己了,这些照片会跟着他们一辈子。尤其是当这些模糊隐私边界的平台早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时,“隐私”也成了一种表现,大家都习惯于传播自己的隐私,窥视别人的隐私。
当然,这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但或许中国拥抱数字技术的时间远早于西方。在西方国家,数字技术可能只是一种附加产品,但中国早在本世纪初就明确表示,它是一种革命性的技术,因此必须使用它,而不是被动地等待落后,因此科技巨头们本能地把握住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明确方向。
但与此同时,在法律和道德层面,人们却无所适从,没有足够的规范和准则来限制技术对隐私的无限制侵犯。
获取人们在互联网上的行为数据是一项巨大而艰巨的任务。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宪法法院做出了名为“信息自决权”的判决。
这当然源于欧洲长期以来对“个人权利”的讨论和强调。当“保护个人不受个人数据的无限制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时,也回应了大数据时代的客观现实,把“一切可以
直接或间接识别自然人的信息资料”纳入保护范围。
也就是说,我可以选择我的购物记录不要被奇怪的网站莫名读取或者出卖。如今诈骗电话动辄能完整讲出你身份证号码的例子太多了,每次遇到类似状况,都让人觉得信息安全迫在眉睫。
而美国采用的方式则是分散立法,各种隐私保护法五花八门,针对商业部门大规模滥用信息,先后出台了《金融隐私权利法》、《录像隐私保护法》、《驾驶员隐私保护法》,反正发现漏洞就扑过去规范,但说到底还是靠行业自律。遇到脸书这种不自律的企业,当然也很无力。
大数据最后用来做什么,其实还是人决定的。
而如果一个社会中的人们都认为“隐私”是关乎最基本的价值与尊严的事物,那就自然会想方设法去捍卫它,为“私领域”设下防线甚至提案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