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成为勒索前夫的道具:因为很多父母都是野蛮人
时间:2022-07-06 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
这个网上的瓜有点苦。
一份所谓的“外交官后代退学声明”在微博中广为流传。视频中,自称是北京某小学学生的姜,在镜头前出示了自己的学生证等身份证件,举报自己的爷爷“出轨”,并且已经“杀了人”,还举报自己的爷爷和姑姑“乱伦”,父亲未尽到抚养义务,离婚后宣布退学。
公开新闻报道截图。本文不引用原视频。
公开新闻报道截图。本文不引用原视频。
随后,记者联系了孩子的父亲,他表示:孩子休学不是自己的错。微博和视频中描述的内容都是人身攻击,已经报警。
在幽远的网络摄像头前,孩子睁开惊恐的双眼,用最书面的语言诅咒着父亲和爷爷,就像一个成熟的老游客,平静地讲述着那个似乎与他无关的震撼故事。
在另一段相关视频中,孩子的母亲带着孩子去找他的父亲要求解释。母亲强迫孩子回答“是他把你养大的吗?”母亲反复把孩子推到父亲身边,仿佛他已经变成了一枚攻击导弹。
孩子的童年可能已经毁了。小小年纪就被最亲的人指使,通过稚气的声音去诅咒和诋毁另一个最亲的人。
孩子成了家庭矛盾中的人质,网上投诉的道具。
然而在中国,这并不是个例,它甚至已经成为后现代法学家们所津津乐道的一种“地方性知识”。
1.
婚姻是一件神奇的事情。根据民法的规定,推定配偶是你在世界上最亲近的人,甚至超过你的父母。但是,因为一份离婚协议,你们成为陌生人已经无关紧要了。
婚姻破裂了,但孩子和财产都留下了。我们要争取权利,推卸义务。
抚养权在法律性质上其实很有意思。如果你真的把它当成一种权利,它比黄金还贵。如果你把孩子当成负担,那就是你不敢回避的瘟神。
当然,国内也有人愿意花大价钱争取抚养权,但更多的离异父母对孩子有更“现实”的考虑。根据1993年第《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号最高法律,两岁以下的儿童离婚时通常与母亲生活在一起。但这个年龄段的女性普遍希望重组家庭,很多现实的考虑是不愿意拿这个“拖油瓶”,影响再婚。现在很多地方的想法要么不离婚,要么和孩子彻底分手,重新开始。
我的朋友张律师曾经在朋友圈里火过,因为他代理了一个离婚案件:男方不要孩子,女方不要孩子。3354要不要律师直接带孩子回家?
这是一个极端,还有一个极端,就是身体“抢孩子”。
2016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东升法庭对离婚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互相“抢孩子”的情况比较普遍。在涉及婴儿抚养权纠纷的离婚案件中,约有60%是一方或其父母强迫子女离开原居住地、藏匿子女或阻止另一方探视子女。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感情已经破裂的夫妻会把孩子作为自己家的“私有财产”藏起来,以此来报复对方,把对方的坏话告诉孩子,阻碍彼此的情感交流。最具中国特色的一招是,离婚后,女方让子女“改姓”,甚至让子女叫爷爷,以此来羞辱对方。
日前,衡阳一年轻母亲虐待2个月大的女儿。她拍了一段手掌捂住宝宝口鼻几秒钟的视频,发到朋友圈,只是为了“逼”丈夫早点回家。
孩子成了成年人之间的战争武器,他们可以进攻,可以防守,可以被扣为人质,可以强迫对方现身,可以把孩子当作“毒丸”来榨取对方的财产.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直接让孩子露脸,在网上指责爷爷奶奶和爸爸。
资料图。图片不是本文中的任何一方。
资料图。图片不是本文中的任何一方。
2.
中国人对孩子的“利用”,其实源于他们缺乏文明的管教。近100年前,鲁迅先生讨论的“怎样才能做父亲”这个命题,至今仍有意义。
问题的本质是法治观念落后,没有把孩子当作独立的人格,而是当作各种维度的“宝贵资产”。
必须从价值观的角度“去物质化”儿童:从社群的角度不能把儿童视为未来的生产资料;不要从家庭的角度把孩子当成改变门楣的工具;不,从父母的角度来看,孩子是实现他未实现的梦想的身体替身。把孩子当大人看待,是社会的巨大进步,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不是因为未成年人“有用”,而是因为他或者她是人!
中国的婚姻家庭法“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中国的第一部民事法律就是1950年的《婚姻法》。而在上世纪80、90年代的《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就规定了撤销监护权制度,但是直到2014年,最高法、民政部等部门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终于让空转了20多年的“撤销监护权”落地。从《婚姻法》第21条第3款“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你大概可以窥见了我们家庭法治文明的水位在哪里。
相对于中国移植外国经验的发达的商法,现行的《婚姻法》还相当落后和粗疏。在现实中,哪怕是北京上海的白领,面对孩子时,内心也可能就是个野蛮人——要么觉得孩子是个累赘,要么觉得孩子是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