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毫不犹豫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
时间:2022-07-05 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
前天晚上,我的一个本科同学给我发微信说:“郭老师,你看到《少年的你》了吗?我们中的许多人都走过这条路。”(大意)
我去看了一下,还是60帧。周冬雨可以提前拿到明年的冠军。她应得的。镜头拍在人脸上可以数雀斑。
给我印象比较深的是饰演蔚来的演员周野:在被警察询问时,她把这个小畜生演得像天使魔鬼一样演了十遍。
作为一名法学院老师,也是一名资深的电影迷,由于职业习惯,我一直对影片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挑剔。但这部片子显然是经过专业人士把关的,解决了戏剧冲突的要求和实际法律条文之间的紧张,至少让人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观看。建议《白昼流星》主任学一下。
事实上,我所有的老师和朋友都对他们的“少年刑事司法”工作充满热情和虔诚。几乎无一例外,他们都坚决反对降低刑事责任的起点。我理解他们的良苦用心和使命精神,但他们的很多观点和做法我完全不能认同。
在讨论了这部电影的受欢迎程度和最近发生的许多骇人听闻的事件后,我将简要说明它们的矛盾和时代错误。
一个
常见误区一:相比较而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都在14岁以上。
这一观点还特别补充道:“刑事责任年龄低的国家大多位于赤道热带地区,那里的人相对更早熟。”
简单来说,这种观点是根本错误的,是事实错误。
我们来看看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对各国刑事责任年龄的统计。为了数据的权威性,我特意找了几组数据进行对比。
不难看出,诚然,按照国家数量来看,目前14岁是数量最多的国家,但稍加分析,就可以得出结论,12岁才是比较法意义上的真正分水岭。3354,从7个不规定刑事责任起点的国家和地区到11周岁,与13至16周岁基本一致。
结论是,即使非要从比较法上找灵感,12岁也是各国刑事责任的主流年龄,这才是真正的客观描述。
在这里我想多说一些,因为我看到了太多流传的歪理邪说,希望能对这个问题发表看法的同志们能做一点搜索工作,而不是去做虚假报道,重复别人的“14岁是大多数国家的选择”等完全违背基本事实的判断。
作为一个资源搜索控制者,我这里可以提供一个:CRIN(儿童权利国际网),其网站可以搜索到各国刑事责任的实时动态年龄状态。
二
常见误区二:成文法不负责应对极端案例;尤其是被媒体炒热的极端案例。
因为仅仅通过提供比较论据很难直接论证“他们这样做,所以我们也要这样做”(虽然反对还原论的人以前也这样做过,当然是有意无意地基于虚假事实),所以“法律不能解决所有极端情况”的观点非常突出。
这种似是而非、用心良苦的中客观点,显然是混淆视听,必须予以回答。
我们真的很困惑什么是“极端情况”。
仅这个月,2019年10月24日,四川眉山市仁寿县一名15岁少年因不满老师的日常管理,在教室内多次用板砖击打老师头部,导致老师倒地住进ICU。有传言称,该老师至今脑部严重受伤,处于昏迷状态;10月20日,一名10岁的女孩小琪(化名)在大连遇到了意外。行为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搜索,《捅死同学的14岁少年:反正我才14岁,杀人不必偿命》,《湖南邵阳3名中小学生木棒殴打52岁女教师致死》,《12岁弑母:我又没杀别人,杀的是我妈》.
请注意,我这里的省略是真正意义上的省略;写下单词就够R级分类了。
我们《刑法》一共提供了469项收费,实际上还在增加。大家都知道常见的罪名只有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等等,目测不超过30个甚至更少。
近年来,我国每年大约有120万起刑事起诉案件,140万名被告人。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明确得出结论,后100个“不常见的罪名”3354可能属于全国3000多个法院,常年拿不到几十个或者几个罪名。
如果说“极端情况”,是不是先把这些收费全部取消比较好?以及刑法宽大的好名声。
总结一下:一方面,类似事件并不极端;另一方面,即使是“极端”,中国刑法应对“极端”的例子也不少
皆是。请用数据和逻辑说服我。
三
常见错误观点三:中国青少年犯罪数量一直呈下降趋势,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没有事实基础。
说到这个观点的时候,“少年刑事司法”论者显得特别理直气壮。他们不仅列出了近些年来中国青少年犯罪数量一致在降低,并且列出了该数字与成年人犯罪数量比例一直在下降的官方数字。
为了便于进一步的探讨,在这里我直接引用一下他们偏好引用的相关数据:
“……报告第五项《儿童与法律保护》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降低。2016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35743人,比2010年减少32455人,减幅达47.6%。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重为2.93%,比2010年下降3.85个百分点。青少年作案人员占全部作案人员的比重为21.3%,比2010年下降14.6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2017年10月27日发布的2016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